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1-20 10:08:57 点击:460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
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等要求,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为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提供政策决策支撑。经研究,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在全国普通本科高校范围内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实习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发挥重要作用。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请登录平台查阅。

  二、数据报送要求

  (一)报送流程与技术要求。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录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并于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各高校管理员账号的创建。请各高校利用分配账号登录平台并下载操作指南,根据要求进行数据填报。

  (二)工作要求。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指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校认真填报,稳妥推进高校实习数据报送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高校更新实习数据。请各高校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三)时间要求。请各高校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数据填报准备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更新。

  三、相关支持服务

  (一)数据报送支持。将在平台提供数据报送的辅导报告视频和帮助文件,并提供网络在线支持。

  (二)政策研制支持。根据工作进展,将请相关教育教学和技术专家共同研发分区域、分类别的大学生实习情况分析报告,积极稳妥做好面向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信息支持服务工作。

  四、联系方式

  教育部学生中心客服技术支持:010-67410355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联系电话:010-66096949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