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发布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9)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8-11-05 12:21:16 点击:58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简称年报)是国家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履行责任担当、确立质量发展观、宣传发展成绩、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统称各地)和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包括民办和当年升本的学校,不包括2018年新设学校),应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年报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

  一、编制与发布

  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省级年报”“院校年报”“企业年报”要重点展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体现高职教育坚持立德树人的有效举措;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和“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的典型案例;培育工匠精神、劳模精神、促进就业创业、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的具体做法;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主要成效。

  “省级年报”“院校年报”“企业年报”发布范围同上一年度。各地要加强对年报编制和发布工作的统筹,进一步提高年报质量,要重视对院校年报的内容框架、报送工作和数据规范等方面的合规性把关,加强对年报编写质量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新增了“学生反馈表”,“国际影响表”和“服务贡献表”中个别指标有所修订,详见附件。

  二、布置与报送

  各地负责“省级年报”和辖区内“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的布置和报送工作。

  1.网上提交。“院校年报”应于2019年1月10日前提交,“省级年报”应于2019年1月30日前提交。各地和各高职院校登录“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主页“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年报word文档,填写和提交六张电子表格数据。“院校年报”须附“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经院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扫描置于年报首页。

  2.公文报送。各地应于2019年2月5日前,将报送公文(一份,文中须附报送年报的学校和企业名单,企业名称后须加注对应院校)函报至我司高职发展处。不能按要求上报的学校应书面说明原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一并报送。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100816)

  联系人:杨剑静 任占营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邮箱:sfgz@moe.edu.cn

  附件:1.填写说明

     2.“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3.“学生反馈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4.“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5.“国际影响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6.“服务贡献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7.“落实政策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8.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