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8-03-17 21:28:00 点击:6279

甘教职成函〔2018〕8号

各市(州)教育局、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7号)精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继续开展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院校

2015年8月31日前已设立、截止2017年7月已有毕业生且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其中,高职院校包括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校指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主要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中评估指标涉及的内容开展。

三、评估时间

1.数据采集与审核(4月20日至7月15日)

请各学校按要求登录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系统(http://wj.cnsaes.org/admin)进行数据信息填报,并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完成网上提交。

2.数据分析与评估(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市(州)教育局依据中职学校提交的自评报告,完成市(州)中职学校办学能力评估自评报告,高职院校依据本校数据信息完成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自评报告,省属中职学校依据本校数据信息完成办学能力评估自评报告。

四、评估组织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职业院校评估数据信息采集、评估数据审核,完成职业院校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教育局、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各学校要明确1名负责人和1名数据管理员,具体负责填报本校相关数据信息等工作,保证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高职院院校要做好自评,并于9月30日前在本校门户网站发布自评报告。

(三)各市(州)教育局、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请于10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以函件形式报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gszyjy2018@126.com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张 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系电话:0931-8721653

电子邮箱:gszyjy2018@126.com

 

附件:1. 甘肃省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名单.docx

          2.甘肃省2018年拟参评院校名单.xlsx

          3.2018年参评职业院校变更回执表.docx

          4.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参评名单核对说明.docx

 

甘肃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