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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9-01 10:11:00 点击:58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情况,可申请退学、退费。

(一)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院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

(二)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等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三)学生因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被学校劝退或开除。

(四)学生因严重违法违纪,学校依据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五)其他特殊情况,如学生长期缺勤、未按时缴纳学费等,学校可根据规定办理。

第二条 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学校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向学生说明理由,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学生退学退费时间以本人正式书面申请退学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退费标准,学生持《兰州科技职业学院退学申请表》所列程序办理,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按比例退费。

第四条 学校办理学生退学退费,凡属本规定第二条(一)、(二)条的,根据学生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学院退费标准办理,并对代收代支费用进行清算,对未发生的代收费用全额退还,对已使用的代收代支费用,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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