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38号)要求,经各地各有关高校自主申报、专家评议等相关工作程序,认定了北京大学等18所高校为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现将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4日至7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提供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反映情况的材料请于2022年7月20日17:00前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我司。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唐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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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名单.docx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