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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2)

作者: 时间:2021-11-09 16:15:10 点击:11156

二、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0年8月18日通过)制定,本会定名为“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省学联、院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组织宗旨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服务同学们的日常生活、学习,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   组织原则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基本任务

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六条   工作目标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全新的学生工作格局:

 (一)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民主管理体系。

 (二)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发挥社会精英群体辐射带动作用的社会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社会服务体系。

(三)定期组织、形成规模、打造品牌的文化活动体系。

(四)积极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交流合作体系。

第七条   工作原则

忠于本职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参与策划、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创新思路。

第二章 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  凡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要求本会给予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

(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五)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一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4人,由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十四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1、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校级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生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向大会作工作情况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学院团委批准设置和调整校级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3、领导、监督校级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和协调各学院学生分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设执行主席,主要工作:

1、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和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协商、组织和部署全校范围内的工作和大型活动;

2、负责向学院团委、上级学联汇报工作,接受学院团委的工作指导,沟通学生会与学校各部门的工作;

3、对外代表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学生会。

第十六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设立办公文秘部、学习部、文体部、实践外联部、策划部5个部门,成员不超过40人。各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2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

第十七条  班级学生委员会每年秋季学期组织一次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班委会。班级学生委员会班委6人,包括团支部书记1人、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兼任)1人、副班长1人、学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各1人。

第十八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九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一律不设置社团管理、民族事务、宿舍管理、纪律纠察、安全保卫等超越学生会组织工作权限的工作部门,也不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选举制度

本会实行换届选举制度,秉承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欲竞选者须先填写竞选申请表,写明相关信息,并准备竞选材料,按时参加竞选,竞选中须遵守相关规则。

第二十二条   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各职能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通过例会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

第二十三条   考勤制度

办公文秘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请假制度

会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各职能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事宜。

第二十五条  考核制度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生会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研究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等处分。

第二十六条   监督制度

一、自上而下的监督

(一)学生会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

(二)学生会主席团通过阶段性工作总结,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表现。

(三) 办公文秘部通过学期末的干部考核、干事考评,实现对全体会员的督促。

二、自下而上的监督

(一)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均有权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学生干部情况。

(二)会员发现部门负责人有违反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可予以指正;情节严重者,可向院学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权归属干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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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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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

2.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校和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4.曾任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或学院学生会优秀干事;

5.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

7.成绩优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以及优秀共青团员工作能力突出者优先。

(二)主席团候选人选举办法;

1.候选人如实填写《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简历》。

2.候选人须经所在学院团总支推荐,学院党总支(分党 委)同意。在院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校团委,学生会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组织面试,报校

党委确定,形成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一)大会预备会议

时间:2021年6月25日上午

地点:一号楼101教室

(二)大会全体会议

时间:2021年6月25日下午

地点:一号楼101教室

大会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预备会议

(一)     通过大会表决办法

(二)     通过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三)     审议大会代表资格

全体会议

(一)听取、审议第八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选举产生第九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一)大会规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5600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56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其中,非校、院(系)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43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60%。

(二)资格条件

1. 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为加强对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水平,加强学生队伍干部建设,使我校学生会工作趋向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我校各项实际工作部署及《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评小组:

(一)对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工作,由学生代表、及院团委组成的评议会进行。

(二)对学生会直属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考评工作,由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

第四条 述职考评内容:我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绩、个人做风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客观综合考量。

第五条 考评流程:

1.部门成员书面汇报:部门成员依据本学期的个人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汇报,实事求是地分析个人工作得失。

2.现场述职:在学期开始述职会议中,述职者的现场述职需条理清晰,内容准确充实,且着重体现工作总结。

3.考评小组考评:考评工作开始,对应的考评小组依据成员述职情况及所提交的书面汇报材料,按照考评标准对考评对象进行评定。

4.公示考评结果: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院党委对学生会进行领导,学生会所有事项必须由院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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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甘肃省学联秘书处邮箱gsxlmsc@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