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办〔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明确要求“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也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文件精神,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发挥考核评估对普法工作的指导、评价、引领、推动作用,全国普法办公室制定了《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制定本省(区、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当前,各省(区、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抓紧做好迎接全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准备工作(通知另发),认真组织开展好本省(区、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指标体系中要求“网上申报”的24项材料,请各省(区、市)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司法部法宣司地方处邮箱:sfbdfc@163.com。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可参照本指标体系,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
对该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的试行情况和完善意见,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公室。
附件: 《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全国普法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